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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

2023-0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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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申請說明

一、申請資格:

(一)就讀國內大專以上校院在學僑生及港澳生(大學、研究所二年級以上始得申請,大學一年級得以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申 請)。
(二)未領取本會「111 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」者。
(三)本獎助學金之申請,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,凡留級、重讀、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,均不得申請。
(四)需持有本會 i 僑卡。(申請網址:https://icard.taiwan-world.net/tw/register)

二、申請方式:

請同學於 112 年 4 月 7 日前至僑委會「獎學金申請系統」(網址:https://scholarship.ocac.gov.tw/)線上填寫申請資料,填 妥後匯出列印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(請依說明勾選、妥善黏貼並簽名),並檢附 110 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(申請僑生如為 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,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;倘為清寒家庭子弟,併提供清寒證明)。

三、紙本收件時間: 即日起至 4 月 7 日(星期五)下午 16:00 止。

四、收件地點:台北校區行政大樓 2 樓僑陸組辦公室。桃園校區:圖書館一樓學務組 僑陸輔導老師 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至兩校區僑陸組辦公室詢問(台北校區:鄭毓翎老師,分機 2435;桃園校區:蔡景旭老師,分機 5090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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